联邦制,顾名思义,是由两个及以上的政治实体组成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在这种形势下,每个政治实体的单位政府都拥有很高的地位与权力,与中央不是单纯的上下级、命令与服从的关系。
我们知道,美国就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它有50个州,每个州都有自己的法律、行政体系,并且差别很大。
也许有人会问,为什么国家不执行统一管理,那样不是更方便些吗?实际上,联邦制的存在,是符合美国国情的,这要追溯到殖民地时期。
首先,美国移民中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殖民时期的移民中最广为人知、影响最深的四类是马萨诸塞的清教徒、弗吉尼亚的保王党、特拉华的贵格会成员以及边区的北不列颠流民。
第一批清教徒移民大部分在1629-1640年前往马萨诸塞,这段时间恰好处于英国的“十一年暴政”,查理一世因为征税法案不通过强行解散议会,而受到查理一世赏识的大主教威廉劳德也在教会中极力排挤清教徒;同时经济萧条,疾病也在蔓延。于是一部分清教徒出于宗教追求,选择前往北美,建立一个他们心中的理想世界。
这批移民大多来自英国社会中层,也有很多贵族,只有很少的穷人。他们受教育程度较高,就成年男子而言,移民中识字率是英格兰本国的二倍;职业上也大多以手工业和贸易为主。
第二批移民潮是在清教徒移民结束时掀起的,从1641-1672持续了三十多年。随着查理一世彻底受制于议会、内战、国王被送上断头台、辅佐查理二世失败……保王党逐渐失势,为了逃避压迫,一部分人就选择来到弗吉尼亚。
这些移民有许多参与内战的军人,信仰圣公会,对信仰的虔诚不亚于清教徒。多数人曾在伦敦或者伦敦附近居住过,行为举止也很像伦敦的贵族。
第三批移民也是由于宗教驱动,他们是在英格兰受到圣公会压迫的贵格会成员,从1675持续到1715,共有两万多移民抵达特拉华。
他们与前两批移民不同,多属于英国较低的社会阶层,以耕农为主,贵族很少。
最后一批移民的规模是最大的,总量达到25万人,持续了大半个18世纪。这次移民的目的更加物质化,他们多数来自不列颠北部地区,由于生存环境恶劣、饥荒等原因而选择背井离乡。
也因为这样,贪婪的商人瞄准了他们对新世界的渴望心理,无节制地运载移民,在船只上爆发瘟疫、断水断粮是常有的事,甚至恶劣到吃人的地步,从北不列颠出发的船只死亡率接近黑人奴隶贸易水平。即便侥幸或者来到新的天地,这些人也常常被视为野蛮人。
实际上,这批移民虽然大多相较前几批身份更加低微,但并不是社会的最底层。因为自愿移民的费用,最底层的穷人无法支付。
由此可知,由于身份,信仰的各种差别,使得美国无法追求大统一。
其次,移民之间存在着统一性
虽然移民们都来自不同地区,有着不同的社会阶级,但是他们对身份认同是一致的——在北美殖民地和英国产生矛盾之前,都认为自己是英国人。
除此之外,他们都说英语;虽然宗教各有不同,但大体都属于新教;多数遵循英国法律,并且认同英国的自由观。
英法战争之后,英国出现财政问题,于是要在北美殖民地征收新的税种,这样的行为引起殖民地的集体抵制。为了使抗争更有组织,殖民地之间加强了交流,人们开始更关注作为一个社会的北美,就逐渐产生了“北美殖民地是一个集体”的观念,随着美国正式独立,也正式产生了对新国家的身份认同。
综上,虽然各个殖民地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但由于对文化、国家的认同感,还是选择成为一个统一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