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三期,采用了“双随机一公开”的税务稽查模式,即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稽查模式,既是防止税务机关过度监管导致监管成本大于监管收益,从而导致整体福利降低;也可以减少监管过程中可能引发的权力寻租,防止执法人员与企业形成了“猫鼠共谋”的利益链条;同时还可以规避信息不对称引发的监管错位。
那么,“双随机一公开”具体是怎么操作的呢,对于纳税人而言,有哪些值得注意的风险点和可以把握的机会呢?
一. 抽查名单库
根据《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随机抽查对象分为重点稽查对象和非重点稽查对象,依据公司的管理层级、稽查资源配置与纳税规模等标准划入。
具体而言,重点稽查对象由市以上税务局稽查局参照收入规划核算、大企业税收管理等相关部门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范围,按照纳税规模、所属行业、分布区域、注册类型、集团类企业等因素以及稽查资源的匹配程度确定。企业若达不到重点稽查对象标准,即为非重点抽查对象。
举个例子,国家税务总局将达到如下标准之一的作为重点稽查对象:
(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名录列名的企业,由财政部按规定管理的金融类企业以及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管理的国有企业;
(二)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确定的纳税规模较大的重点税源企业;
(三)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确定的跨区域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确定的其他重点稽查对象。
此外,不得不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和市税务局三级信息有共享机制。
二:随机抽查方式
随机抽查分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
定向抽查一般按照税务稽查对象类型、经营规模、收入规模、纳税数额、成本利润率、税负率、税收风险等级、纳税信用级别等特定条件等特定条件,通过摇号等形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纳税等情况进行稽查。
不定向抽查不设定条件,通过摇号等形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纳税等情况进行稽查。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结合并用,确保稽查执法效能。
其中,定向抽查对象的条件包括:企业类型、行业、性质、隶属关系、组织架构、股权结构、经营规模、收入规模、纳税数额、成本利润率、税负率、地理区域、税收风险等级、纳税信用级别等。也就是说,上述条件都有可能作为定向抽查的筛选条件。随机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方案经批准后,会主动向社会公布,企业应及时关注相关方案,进行自我比对,提前进行准备工作。
三:随机抽查的频次
对市级和区级重点税源企业,采取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20%左右,原则上每5年检查一轮。
对非重点税源企业,采取以定向抽查为主、辅以不定向抽查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3%。
对非企业纳税人,主要采取不定向抽查方式,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1%。
对列入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的企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3年内已被随机抽查的税务稽查对象,不列入随机抽查范围。
四:集团型企业: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如果待查对象属于企业集团的,该企业集团的成员单位一并纳入待查对象。可以看出,在税务稽查方面,同一集团下的企业作为关联企业,是一损俱损的关系,因此在风险关注方面,需要注意将企业集团作为整体进行筹划防范,同时企业需要时刻保持集团内部的信息交流,以下类型企业集团尤其需要高度关注:
• 税收风险等级为高风险的
• 两个年度内两次以上被检举且经检查均有税收违法行为的
• 受托协查事项中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
• 长期纳税申报异常的
• 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的
• 被相关部门列为违法失信联合惩戒的
五:抽查内容
本次举例10个重点,需要注意,抽查内容绝对包括但不仅限于这10点!
1.企税收入疑点
主营、其他、视同销售收入稽查,其中,对于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参考《国税函[2008]8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有条款废止或更新,但主旋律不变,判定原则是“资产所有权属是否改变”,不改变的——不视同销售;改变的——视同销售。
营业外收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收入范畴,所以需要稽查企业营业外收入是否超范围归类。
2.企税成本疑点
增值税中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货物(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劳务)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在企业所得税中这些成本的处理是否正确。
3.人工费成本疑点
营业税时代,虚开人工费发票虚列成本的事情,在全面营改增时代,依然层出不穷,特别是建筑工程行业,将受重点关注。
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范围、是否符合合理性原则、是否在申报扣除年度实际发放。
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
关于工资薪金、福利费支出扣除,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4.价外费用税收凭证疑点
除了注意取得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用来列支成本费用外,向购货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例如手续费、补贴、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运输装卸费等等)是否按规定汇算清缴。
5.固定资产疑点
金三大数据之下,企业近几年取得的固定资产信息尽在掌握,税局预估的固定资产折旧金额不应与企业实际折旧金额偏差过大。否则会怀疑企业是否存在将资本性支出一次计入成本费用:在成本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作纳税调整;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
6.实收资本&印花税
新公司法下的认缴制实行,让工商局轻松了很多,却让国税、地税拧成一股绳。国税监控增加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情况,地税获取印花税实缴信息。
7.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疑点
按行业划分,重点监管以上三项比例扣除费用是否超标,是否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处理。
三费的扣除计算基数为销售(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业务招待费扣除“双限额”,且两者取其小。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再区分扣除标准,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某些特殊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比例为30%;烟草企业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8.企税、房产税联动疑点
是否存在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未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土地价值是否计入房产价值缴纳房产税,以及无租使用房产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9.研发费、高新技术企业疑点
研发人员与当年平均职工人数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营业)收入比例,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人员费用占职工薪酬比例将会重点关注是否异常。
10.所得税贡献率疑点
所得税贡献率低于1%且预收账款占收入比大于20%;所得税贡献率低于1%且其他应付款收入比例超过150%
对于税务随机抽查,和即将到来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稽查,这10点虽然关键,但却远远不够,而且指标那么多,作为日常工作就很忙碌的财务人员,真的有空一个个指标去计算对比吗?显然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