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社会上各种安全生产事故频发,比如说山东学校门口的交通事故、各种火灾、各种煤矿事故,都引起了社会极大的关注,但是大家对安全生产事故分级和责任处置并不清楚,小编在此整理其中内容,列举如下,以供各位大佬们了解。
一、安全生产事故分级
安全生产事故一般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 特别重大事故: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重大事故: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较大事故: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一般事故: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上报和调查等级
(一)安全事故的上报级别:取决于事故的严重程度。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3.一般事故上报至市级人民政府。
(二)调查等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按照不同等级分级负责。
1.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组织调查;
2.重大事故,由省级政府组织调查;
3.较大事故,由市级政府组织调查;
4.一般事故,由县级政府组织调查。
三、责任事故追究和处罚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处罚
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罚款: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二)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
罚款:
1.发生一般事故的,30万元-100万元;
2.发生较大事故的,100万元-200万元;
3.发生重大事故的,200万元-1000万元;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1000万元-2000万元。
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罚款2-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