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量刑标准:
认定标准 | 处罚 | 法律依据 | |
数额较大 | 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04.18)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
其他较重情节 | 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8种情形之一的:(1)多次索贿的;(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4)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5)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6)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7)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8)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
数额巨大 | 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 |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
其他严重情节 | 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上述8种情形之一的 | ||
数额特别巨大 | 三百万元以上 |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上述8种情形之一的 |
构罪要件:
1.行为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
根据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其离退休后收受请托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家出资企业改制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事先约定在其不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后收受请托人财物,或者在身份变化前后连续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担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可成为本罪主体。
经过乡镇政府或者主管行政机关任命的乡镇卫生院院长,在依法从事本区域卫生工作的管理与业务技术指导,承担医疗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等公务活动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对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注:佛教协会属于社会团体,其工作人员除符合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外,既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也不属于公司、企业人员。
2.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通过不属自己主管的下级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3.收受他人财物的,需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
注: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只要具有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如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时,根据他人提出的具体请托事项,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就具备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4.索取贿赂只需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需要为他人谋取利益。
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
5.贿赂的内容限定于财物
本罪的财物指具有价值的可以管理的有体物、无体物、以及财产性利益。
注:请托人直接为国家工作人员提供性服务的,不属于贿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