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知识点是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实务第一篇第三章的内容,属于基础性知识,历年分数在1-2分左右。
一、爆炸极限
1.爆炸极限一般认为是物质发生爆炸必须具备的浓度范围。可燃的气体、蒸气或粉尘与空气混合后,遇火会发生爆炸的最高或最低的浓度,称为爆炸浓度极限,简称爆炸极限。能引起爆炸的最高浓度称为爆炸上限,能引起爆炸的最低浓度称为爆炸下限,上限和下限之间的间隔称为爆炸范围。
【注意】
(1)粉尘的爆炸上限一般没有实用价值,通常只应用粉尘的爆炸下限。
(2)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为保证安全,控制可燃物浓度低于爆炸下限或高于爆炸上限。
2.除助燃物条件外,对于同种可燃气体,其爆炸极限受以下四个方面的影响
(1) 火源能量。引燃混合气体的火源能量越大,可燃混合气体的爆炸极限范围越宽,爆炸危险性越大。
(2) 初始压力。可燃混合气体初始压力增加,爆炸范围增大,爆炸危险性增加。值得注意的是,干燥的一氧化碳和空气的混合气体初始压力上升,其爆炸极限范围缩小。
(3) 初温。混合气体初温越高,混合气体的爆炸极限范围越大,爆炸危险性越大。
(4) 惰性气体。可燃混合气体中加入惰性气体,会使爆炸极限范围变小,一般上限降低,下限变化比较复杂。当加入的惰性气体超过一定量以后,任何比例的混合气体均不能发生爆炸。
二、爆炸危险源
1.常见爆炸的引火源
机械火源(撞击、摩擦)、热火源(高温热表面、日光照射并聚焦)、电火源(电火花、静电火花、雷电)、化学火源(明火、化学反应热、发热自燃)。
2.最小点火能
能够引燃某种可燃混合物所需的最低电火花能量值称为最小点火能。通常采用mJ作为单位。最小点火能是衡量可燃气体、蒸气、粉尘火灾危险性的特性指标之一。显然,物料的最小点火能量越小,火灾危险性越大。